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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針對北京萬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侵犯奧美沙坦酯片制備方法專利權的侵權訴訟中,第一三共株式會社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判決下勝訴
第一三共株式會社(總部位于東京都中央區,董事長兼CEO為真鍋淳,以下簡稱為“第一三
共”)在以北京萬生藥業有限責任公司(現在名稱為北京福元醫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北
京萬生”)為被告,基于第一三共所擁有的奧美沙坦酯片制備方法專利(中國專利號為第971263
47.7號,以下簡稱為“本專利”)1 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的專利侵權訴訟中勝訴(案號:(20
19)京73民初759號,于2021年6月21日作出判決)。
基于本專利的最初的專利侵權訴訟是第一三共以北京萬生為被告、于2006年1月向北京市第二
中級人民法院提起的。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雖然北京萬生制造奧美沙坦酯片的方法與本
專利方法基本相同,但是由于其制造行為是以實施臨床試驗為目的,而不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因
此不構成專利侵權(2006年12月作出判決)。
此后,第一三共發現北京萬生在本專利的有效期內,以銷售為目的,使用本專利的制備方法,制
造了奧美沙坦酯片(銷售的產品名稱為“蘭沙 奧美沙坦酯片”),并且在市場上進行了銷售。為此,
第一三共在本專利專利權期限屆滿2后 ,針對其侵權行為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了侵權訴訟。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判決,支持了第一三共的主張,認定北京萬生侵犯了第一三共的專利權,
并判決北京萬生支付侵權賠償金。
盡管該案件是在本專利權期限屆滿后提起的訴訟,但是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依然進行了認真細致的審
理,并且針對專利侵權行為作出了嚴正的判決,對此,我司深表敬意。
我司今后將仍然重視知識產權,在努力對研發技術進行妥善保護的同時,還將通過創新藥的上市,
為醫療的發展和人類的健康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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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專利是關于治療高血壓藥物的制備方法專利,該高血壓治療藥物含有的作為有效成分是第一三共
株式會社(日本)研發的、作為新的ARB的奧美沙坦酯。我司從第一三共株式會社獲得了本專利的實施
許可,并對奧美沙坦酯片進行制造和銷售。
2 由于北京萬生提起的專利無效宣告請求,本專利曾被認定無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通過再審程序認
定本專利有效(2017年12月)。因此,本次專利侵權訴訟是在專利權期限屆滿后提起的。
2021-07-30